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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举办《条约解释的国际法专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1日

 2019年11月9日,公司举办《条约解释的国际法专题研讨会》。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国际法专家学者与公司国际法等学科老师、校内外国际法研究生以及上海人民出版社有关领导,共约30人出席。

与会专家学者合影

 公司特聘教授、304am永利集团官网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和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张乃根的百万字新作《条约解释的国际法》(上下卷)是国内第一部有关条约解释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系统性研究专著,概述当今国际法学界对条约解释的研究现状、阐述条约解释的若干一般国际法问题、评析近四百年有关条约解释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剖析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上诉机构、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欧洲人权法院、泛美人权法院和联合国特设国际刑庭有关条约解释的数以百计典型判例,系统梳理其中所含丰富国际法判理,并对中国近二十年来有关条约解释的实践作了专门研究。

陈力教授代表304am永利集团官网致辞

 陈力副经理向兄弟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专题研讨会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指出《条约解释的国际法》出版是对中国国际法学界的贡献,为我国参与国际事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并预祝研讨会成功。

《条约解释的国际法》首发式

 上海人民出版社政治与理论读物编辑中心副总监徐晓明博士首先祝贺《条约解释的国际法》出版,并介绍了该书编辑出版情况,认为该书出版不仅在理论上填补了有关条约解释的系统性国际法学说的空白,而且具有当代的现实价值,尤其是该书历经二十多年研究、写作而最终完成,难能可贵,目前该书的市场反馈也很不错。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条约解释的国际法》所涉理论与实践,分别从“条约解释的国际法理论问题”、“一般国际法实践的条约解释问题”、“国际贸易法实践的条约解释问题”和“国际投资法实践的条约解释问题”四个专题展开深入探讨。

  张乃根教授主持研讨

 张乃根教授主持专题讨论,并在“条约解释的国际法理论专题”研讨中首先扼要介绍了因故未能参会的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鸣教授题为《条约解释的重要性》的书面发言有关重要观点。李鸣教授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出版一些有影响的条约法专著,但专门论述条约解释的著作阙如,”《条约解释的国际法》“堪称开山之作”。

 江国青教授在题为《条约法上的嗣后惯例与演进解释》的发言中认为演进解释与嗣后惯例的区别不大,在实践中应谨慎适用,并结合国际法院的“纳米比亚案”,对演进的开放性条约解释作了具体深入的分析。蔡从燕教授在题为 《“规制性条约”的解释问题》的发言中认为与传统的一次性领土划界条约不同,规制性条约是经常性的,是对缔约国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规制,具有解释的新特点。

 宋杰教授的题为《解释目的、路径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条约解释规则之间》的发言认为在国际法实践中通过解释条约,可以影响、引领规则发展。何志鹏教授首先认为相比李浩培教授的《条约法概论》,张乃根教授的《条约解释的国际法》的研究更加具体,并就《国际法院“贾哈夫案”的条约解释》作了发言,认为国际法院肯定条约解释的习惯国际法地位,构成初步证据。

 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和304am永利集团官网国际公法研究室主任罗国强在与谈发言中结合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刻赤海峡案,分析对海洋法公约上的军事行动与执法行动的区别与联系问题。马忠法教授结合领衔开展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创新研究》,谈了对条约解释规则的看法,认为条约解释的规则依赖于文本的语言分析。语言有其特性,无论怎样强调,不为过。条约解释应注意文字后面的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304am永利集团官网副经理、《中国国际法年刊》副主编朱利江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304am永利集团官网王勇教授分别就《索马里/肯尼亚印度洋划界案中的条约解释方法及其争论》和《仲裁庭在南海仲裁中对解释权的滥用问题》作了发言。

 朱丹博士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304am永利集团官网,结合国际刑法研究,谈了对国际刑事法院(ICC)审理的利比亚案和肯尼亚案所涉条约解释的看法,认为有利于被告的条约解释与习惯国际法的解释惯例存在一定冲突。张磊教授对国际法院的系列海洋划界案以及投资仲裁的“外来控制”原则所涉条约解释作了专门分析。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长车丕照教授和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韩立余教授在“国际贸易法实践的条约解释”专题中分别对《条约解释、法律解释和合同解释》、《条约解释中的主权因素》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车教授认为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解释是从文本到实际的过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条约解释规则应注意民商事案件所涉私法性合同的解释。韩教授从条约的性质及特点、主权涉及管辖权、条约解释与合同解释的区别、争端解决之目的、执行裁决中解释、解释规则的穷尽性、善意解释等问题,作了分析。

 刘敬东研究员和左海聪教授均为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刘敬东研究员结合他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的经历谈了息讼解纷与解释的关系,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带一路相关法律文件要求适用习惯国际法的解释惯例,具有指导作用。左教授着重谈了国际商事条约的解释特点,指出此类条约解释的国际性、统一性和促进诚信的原则。

 朱淑娣教授侧重对韩立余教授的发言作了评点,认为条约解释的主体可分直接和间接、一元和多元的主体,并结合其对经济行政法的研究,对跨国采购合同等所涉解释问题谈了看法。张琪副教授以《WTO条约解释的困境及突破》为题作了发言,认为对条约应注意公平合理的务实性解释,并结合条约的整体式解释,对美国海龟海虾案、日本酒税案涉及的扩大解释、有效解释、演进解释等谈了看法,还针对条约解释中的语言问题等作了分析。

 余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和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在“国际投资法实践的条约解释”专题首先发言,对投资争端解决的国际仲裁所涉条约解释存在的困惑,包括条约解释的判断标准,如合法性、善意等,强调投资条约的解释具有极大挑战性,分歧也很大,还对目前投资仲裁中的解释主体、与国内法的关系等诸多问题谈了看法。张生副教授对投资条约的解释、所存在的问题,包括数据经济带来投资虚拟化的解释,等作了分析。

 张庆麟教授和陶立峰副教授都是国际投资法的著名学者。张庆麟教授着重对基于条约或合同的两类投资争端解决的可适用法作分析,陶立锋副教授对余劲松教授等发言作了点评,认为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有利于东道国仍较多。

 正在中山大学304am永利集团官网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王看博士根据他的合作导师、经理黄瑶教授安排,前来与会,也就国际海洋法法庭关于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刻赤海峡案”作了专题分析。在会议间隙,与会者纷纷拍照留念。

 与会者在一天的专题研讨中就许多共同感兴趣的条约解释相关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大家深感受益匪浅,有意今后继续展开学术研究和讨论。

(国际法学科供稿)